适用对象
居住在国内的国民为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员或被抚养人。
(但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不适用的人群(“非适用对象”)除外)。
1. 适用除外对象
- 依据[医疗补贴法],领取医疗补贴的人
- 根据独立有功者礼遇相关法律及国家有功者等礼遇的相关法律,受到医疗保护的人(以下称“有功者等医疗保护对象人”) 注:但符合以下各项任何一条的人,可取得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资格:
- 在有功者等医疗保护对象人中,向承包人申请适用健康保险的人
- 原本适用健康保险的人,身为有功者等医疗保护对象人,却并未向承包人申请排除适用健康保险的人
2. 参保人的被扶养人
在符合以下各号中任何一条的人中,作为生计主要依赖于职场参保人的人,其收入及财产低于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人属于参保人的被抚养人。
- 职场参保人的配偶
- 职场参保人的直系长辈(包括配偶的直系长辈)
- 职场参保人的直系晚辈(包括配偶的直系晚辈) 及其配偶
- 职场参保人的兄弟/姐妹
参保人的种类
国民健康保险参保人同时拥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领取保险赔偿的权利(职场参保人的保险费,由劳动者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参保人分为职场参保人和地区参保人。
- 职场参保人:
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和用户、公务员和教职员工
- 地区参保人:
并非职场参保人及其被抚养人的所有人(农民/渔民、个体户等)
- 被扶人:
作为生计主要依赖职场参保人的人,其收入及财产低于认证标准的人
被扶养人资格认定标准
被扶养人资格认定标准
收入条件 |
- 作为营业登记人员没有营业收入
- 没有进行营业登记,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韩元
- 所有收入(营业、金融、年金、劳动其他收入等)合计每年低于2000万韩元
如果被抚养人是已婚人士,夫妻双方都必须满足收入条件
住宅租赁收入人员不论是否进行营业登记,有收入便除外
残疾人、国家有功者、报勋补偿对象不论是否进行营业登记,年收入低于5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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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
- 财产课税标准低于5.4亿韩元
- 财产课税标准超过5.4亿韩元低于9亿韩元,年收入低于1000万韩元
- 兄弟姐妹财产课税标准低于1.8亿韩元
财产种类:土地、建筑物、住宅、船舶、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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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条件 |
- 职场投保人员的配偶
- 职场投保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直系亲属)
- 职场投保人员的旁系亲属(包括配偶的旁系亲属)及其配偶
- 满足收入和财产条件的兄弟姐妹中未婚且属于65岁以上、30岁以下、残疾人、国家有功者和报勋补偿对象等
同居/非同居情况下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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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抚养资格所需文件
- 被抚养资格(取得、丧失)申报书1份
- 事实婚姻(被抚养人)所需提交文件(咨询辖区分部)
- 事实婚姻关系亲友保证书1份
- 事实婚姻双方家庭关系证明书各1份
- 保证人(除外国人及在外国民之外的本国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事实婚姻公证或公共资料(包括法院判决书(含决定、命令)以“事实婚姻关系存在确认诉讼”的判决为原则,政府设立委员会的表决资料等也予以认可)
- 外国人及在外国民(被抚养人)所需提交文件
- 外国人登录证或国内居所申报证
- 在外国政府或其他有权机构发行的文件(或公证文件)中,从获得领事认证(或海牙认证)确认的被抚养人资格之日起,可以确认家庭关系或婚姻、离婚事实的文件或公团认可的机关出具或认证的,发行日期或取得领事认证(海牙认证)的日期在9个月以内的文件
必须包含2种以上的个人资料,以确认姓名、出生日期等被抚养人的申请人是否满足认定条件及与投保人员的关系
- 如文件原件非韩语书写,需提交包含该文件内容的公证机关公证后的韩文翻译本
- 在文件发行国翻译公证的文件需要取得领事认证(或海牙认证)
对于外国人无法确认家庭关系变动明细,原则上每次在资格发生变动时都需要提交证明文件,但如果在丧失被扶养人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成为同一投保人员的被扶养人时,无需另行提交证明文件。
- 被扶养人标准家庭关系登记簿证明书1份(仅凭居民登记表无法确认投保人员和被扶养人的关系和被扶养人的配偶),其他可以确认被扶养人资格的文件
- 残疾人登记证或国家有功者身份证明资料等(夫妻双方如都满足,则分别提交)
上述需提交的文件中,如果公团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获取资料确认相关事实,则无需提交。